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風建設,嚴格規范學術行為,維護我校濃厚的學術氛圍,根據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風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發展之魄。學術風氣是學術共同體及其成員在學術活動中表現出來的一種社會風氣,是學者人格、學術精神、學術取向、學術方法、社會文化環境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反映。高校學風建設既包括學生的學風,也包括教師的教風。本細則側重于我校教師的學術研究領域。
第三條 建立學風建設工作機構。設立學風建設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工作小組組長、分管校長擔任副組長;工作小組負責我校學風建設工作,受理并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并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和上報;我校學術委員會承擔學校學風維護和學術道德建設的有關工作、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范行為。
第四條 建立學術規范教育制度。學風建設工作小組發放《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范指南》、《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范指南》、《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試行)》、《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等規章制度到各二級學院和科研部門;組織專家對教師進行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倡導全校教師學習《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若干意見》 ((教技[2011]1號)) 。我校為本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范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范疇。
第五條 加強教師的科研誠信教育。學校每年9月開展一次對教師的科研誠信教育,各二級學院和科研部門安排一次政治學習時間學習《關于加強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意見》(國科發政[2009]529號)文件精神;請每位教師談談在科學研究中如何遵守科研誠信,相關資料送到學風工作小組備案,為每位老師建立科研誠信檔案。
第六條 建立健全學術管理專項制度。我校圍繞科學研究,制定《宜賓學院學術道德規范》、《宜賓學院科研保密規定》等專項制度。在每年的校級科研課題立項、學術專著出版資助采取匿名評審制度,召開科研工作委員會確定立項;有限額申報的課題、獎項時,召開科研工作委員會確定上報名單,嚴格按照申報程序進行上報。
第七條 加強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我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做到各級各類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校內外同行專家的監督,防止學術研究的重復化,項目申報的同質化,避免資源浪費。
第八條 我校學風建設信息實行全方位公開。我校在網站開設學風建設專欄,發布學風建設的實施情況,公布學風建設的年度報告。堅持評審結果公示制度,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各類校級科研課題立項、學術獎勵評審等工作過程,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內認真接待和處理相關質詢及舉報。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實際情況,學術不端行為主要包括:
(1)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2)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3)偽造或篡改數據及文獻;
(4)捏造事實;
(5)偽造注釋;
(6)一稿多用;
(7)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8)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9)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定中直接或間接游說評審人員為本人投票;
(10)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各級各類科研課題或學術獎項;
(11)在各種學術活動中捏造或虛報科研成果;
(12)在同一級別重復申報科研課題或將已立項的科研課題改頭換面后另報其他科研課題;
(13)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條 舉報機制。為了加強學風建設,我校每位教師和科研人員,應當切實提高學術自律意識,同時對各種學術不端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學校建立學術不端舉報機制,舉報人可以書面或面談形式向校學風建設工作小組舉報。
學校采取各種措施保護舉報人,同時維護被舉報人的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學校對不實舉報要及時澄清,對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保護。
第十一條 懲罰措施。學校對于各種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認定,必須進行嚴肅處理。
依據學術不端行為的不同表現,無論所犯錯誤的性質與程度,都必須責成學術不端行為的當事人限期做出書面檢查,并必須至少在其所在部門做公開檢查,接受批評教育。學校則根據學風建設工作小組懲處建議,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的懲罰措施規定,及時做出行政上的相應處理。
對于學術不端情節十分嚴重且超出校內學術和行政管理權限者,除在校內給予相應懲罰外,還應訴諸法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第十二條 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由校學風建設工作小組對學術不端行為組織調查并出具書面核定意見交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的相關懲處規定,對被舉報人提出懲處意見,報主管校領導或校長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科研與學科建設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宜賓學院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