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以下簡稱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宜賓學院是四川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萬里長江第一城——四川省宜賓市。主管部門是四川省教育廳,國標代碼為10641,專升本學制為兩年。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標注“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頒發證書學校為宜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多校區辦學。A 區位于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B 區位于宜賓市翠屏區敬業路146號,臨港校區位于宜賓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路三段5號。
第六條 學校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方案,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批、退役大學生士兵批,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條 錄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實行“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辦法。
第六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生按進入班級同班學生學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四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獎、助、貸、勤、補為主的多元化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順利完成學業。資助政策及程序詳見宜賓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專升本學生轉專業或轉學申請。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大學路三段5號宜賓學院(臨港校區)
郵政編碼:644005
招生咨詢電話:0831-3030995
學校網址:http://www.lvldsv0.xyz/
第十八條 本簡章由教務處負責解釋。